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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医保局 整理:岭北山人 8月6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 关于印发《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的通知 。 医药企业可采取纠正、弥补措施对其信用记分进行修复。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修复标准(试行) 为规范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促进医药企业信用记分修复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制定本修复标准。 一、信用记分全部清零的标准 (一)挂网采购 1. “无正当理由,不响应采购订单,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终止负面行为,积极协调供应,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影响使用的情形消除。 (2)记分告知后至下一期记分公布前未再次发生此负面行为。 (二)带量采购 1. “未按规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记分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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