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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由于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希望错过“国际商法”的推送,请将“国际商法”公众号设为“星标”,或是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国际商法”推送。 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诉法国某海运集团、某轮船(中国)有限公司、某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免责事由 关键词 民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无正本提单 放货免责事由 基本案情 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诉请:(一)法国某海运集团、某轮船(中国)有限公司、某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连带偿付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损失8419美元(折合人民币57878.1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法国某海运集团、某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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