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关于党员在纪律审查中的作证义务,包括党员在纪委专案组调查时应如实提供证据,以及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后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党员在纪律审查中有作证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关键观点2: 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后果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关键观点3: 党员应如何处理作证过程中的公私关系
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时,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莫因私情而忘却公义。
文章预览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等 。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党员不愿意出面作证可以拒绝吗? 问: 刚刚纪委专案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向我当面了解孙局长涉嫌违纪有关情况,怎么办,去还是不去? 答: 当然要去,而且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八十条对这类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明确了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