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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搬运”他人短视频带货 构成侵权!

知产力  · 公众号  ·  · 2024-07-2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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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短视频的性质,厘清、细化权属认定标准,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对于平台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地加重平台的注意义务,需要根据平台的经营情况及侵权行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准确界定平台责任、规范平台行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 北京互联网法院 作者 | 李绪青 李晓琳 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他人创作的短视频侵权吗?用户用“搬运”的视频带货,平台是否该担责?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搬运”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对“搭便车”以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了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张系短视频博主,粉丝数超百万。小张创作发布的短视频主要围绕商家要求广告宣传的商品,每条短视频对外的服务报价均为20000元。小张发现,小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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