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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履行专利纠纷处理决定」 被法院强制执行 (附处理决定书原文) 导读 : 2017年6月2日,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参加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组织的被请求人不履行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执行一案,标志着宝鸡市首起被请求人不履行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而被强制执行正式进执行程序。 宝鸡市凤翔县专利权人赵均劳于2015年01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白酒储存容器》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5年7月22日获得专利权。后发现本县的王虎田、王忠虎侵犯其专利权并于2016年8月30日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市局立案后经过审理,认为王虎田、王忠虎制造销售的产品落入请求人专利保护范围,并以营利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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