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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论 | 郑志峰: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4-10-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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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 作者:郑志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 来源:《法律科学》2024年第4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目 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产品的多维识别 三、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 四、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免责事由的设置 五、结语 摘  要 我国《人工智能法》的制定程序应当与《产品质量法》的修订程序同步启动,以确保人工智能产品安全与产品责任的规则相协调。有形性并非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的标准,人工智能输出信息具有成为产品的可能,而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区分则需要进行类型化判定。在产品缺陷的判断上,技术性标准的制定应当特别考量人工智能产品的新安全需求,对不合理危险的认定则需要综合产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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