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指引
时政、法治、反腐,打造最前沿、最真实、最贴心的大众交流平台。
今天看啥  ›  专栏  ›  纪法指引

【重要】接受函询及填报自查表时提供虚假情况如何定性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08-22 07:30
    

文章预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 张晓燕 。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增规定,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处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监督管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确实存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隐瞒个人情况甚至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对此,在定性处理时要准确区分,精准认定。 有这样一起案例。 王某,中共党员,A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1年6月,A市纪委监委就王某与私营企业主李某之间的经济往来情况进行函询,王某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