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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春城晚报  · 公众号  · 云南  · 2024-08-25 20:13

主要观点总结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展开联合调查。涉事罐车存在违法违规事实,油品流向被追查,责任被认定。联合调查组采取严厉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对涉事人员和企业进行处理。下一步将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全链条管理,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联合调查组展开行动

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展开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2: 涉事罐车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涉事罐车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混运食用植物油、伪造清洗票据等行为。

关键观点3: 责任认定与追查

联合调查组认定了运输企业、车主、司机、购买企业等各方责任,并对涉事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关键观点4: 采取严厉措施

联合调查组对涉事人员和企业采取了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措施,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事地区河北邢台的相关人员也进行了责任追究。

关键观点5: 下一步行动计划

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


文章预览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一、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5月22日11时,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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