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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褪色笔写借条逃债?法院判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18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借条字迹消失、借款人不还钱的故事。欧先生借钱给张先生后,发现借条上的关键内容消失,张先生否认借款事实并拒绝归还。欧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法院,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最终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了借条的真实性,法院判决张先生归还欧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中也涉及到了罚款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借条字迹消失

欧先生借钱给张先生后,借条上的关键内容消失,导致借款事实难以证明。

关键观点2: 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

张先生否认借款事实,拒绝归还欧先生的借款。

关键观点3: 司法鉴定确认借条真实性

经过司法鉴定部门的“同一性鉴定”,确认借条和还款协议上的签名均为张先生所写,从而证明了借条的真实性。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归还欧先生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

关键观点5: 罚款问题

法院对张先生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理,因为其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浪费了司法资源。


文章预览

      陕西宝鸡的欧先生碰到一件蹊跷事儿,自己借钱给别人,对方写了借条,当欧先生等待对方将借款还清时,却发现借条上的关键内容居然凭空消失了,借款人不但没有还钱,还称对此不知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钱还能要回来吗? 熟人借款不还 借条字迹消失债权人 将其诉至法院   据借款人张先生说,2018年,他向欧先生借款10万元并以本人名义出具借条,这10万元是他当时替朋友秦某借的。没过几天,张先生称自己资金紧张需要用钱,又向欧先生借了3万元,并在原先10万元借条的基础上补加3万元。   然而欧先生则说自己并不认识秦某,两次借款的钱都给了张先生,均为现金,没有通过银行汇款。欧先生说,后续张先生并没按约定时间还款。经过多次沟通:   2021年6月1日,张先生向欧先生归还3万元,并提出更换借条。   6月3日,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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