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江苏高院

小区闸门竟暗藏“利器”,划伤了谁来负责?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13 09:00
    

文章预览

我们不仅在道闸口设置了减速带,还放了“慢”字警示标识呢!况且小区出入口每天都有数千人次的居民、行人、非机动车进出,但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啊! 但是你们没有在道闸口贴“非机动车下车推行”的文字提醒呀!道闸损坏,铁器凸出,你们也没有及时检修,这才让我受伤!前前后后光医药费我就花了一万多呢! 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履行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但其没有在道闸处设置警示标识提醒非机动车下车推行,也没能及时发现道闸下端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较大过错。 此外,刘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案涉较窄道闸,看到对向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等待或下车推行,避免与行人在狭窄的道闸内交会通行,影响安全,未尽到谨慎通行的注意义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