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涵盖了资产范围、豁免、资产大类、风险级别、风险分类逻辑和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资产范围与豁免
新办法强调了投资资产由保险资金运用而形成,以原则+列举的方式将流动性作为豁免标准的考察核心,包括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投资产品等。
关键观点2: 资产大类和风险级别
新办法规范的投资资产范围延续了旧指引中固收类、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这三项大类资产,同时针对权益类和不动产类资产调整适用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的三分类法。
关键观点3: 风险分类逻辑和标准
分类逻辑基于每个大类资产对其各自的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定义,为风险分类提供基础规定。分类标准针对固收类、权益类和不动产类分别考察不同的风险因素。
关键观点4: 管理及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持续监管手段,包括委托投资情形下的评价机制、工作人员能力要求、分类频次要求等。同时增加了结果应用的内容,强调分类工作的实际作用。
文章预览
专栏 活动 快讯 产品 解读 刘文霄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原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以下简称“旧指引”),保险资产试行风险五级分类机制。旧指引在完善保险资金投后管理,评估资产风险及提高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时隔十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以新办法对旧指引进行修订完善,以涵盖不断拓宽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适应日渐复杂的投资产品结构,并回应相关联的现行制度规则要求。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作出分析评述。 一、资产范围与豁免 (一)投资资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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