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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外观可处置性的正当性及其规则建构 吴昊,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 本文原载《 民商法论丛》第77卷,感谢作者授权,引用请以刊发版本为准! 编辑按语 表见代理成立时,相对人得否放弃权利外观效力的保护,仍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理论学说纷争不休、司法实践处理不一。本文围绕权利外观保护的可放弃性展开深入剖析,通过细致的逻辑推理,分析了否定说的三项主要论点,提出了相对人享有处置权的合理依据。文章从表见代理深层机理入手,后将其适用其他权利外观是否可选择的判别问题,并建构了该选择权的行使规则。本文的探讨对于理解权利外观制度的规范目的、平衡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学说与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摘要 当诸如表见代理等权利外观责任成立时,相对人能否放弃该外观保护,转向主张真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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