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定程序、注意事项等。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指定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定,并给与支持经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范围
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已被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关键观点2: 申报条件
包括专利工作机制、资源拥有、实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关键观点3: 评定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认定名单。
关键观点4: 经费支持
获得认定的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支持,示范单位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支持。
关键观点5: 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传附件时需注意格式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召开评分标准解读会。
文章预览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5〕8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2012年以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以及被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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