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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交强险“空档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 公众号  ·  · 2025-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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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交费后四个小时发生事故,但保险合同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某财保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王某13.5万余元。 2023年1月11日中午,赵某在某财保分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电子保单)。当日下午,赵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十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某和某财保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某财保分公司辩称,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23年1月12日0时0分起至2024年1月11日24时0分止”,本次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不应承担责任。而赵某一直坚称合同是立即生效,对“次日零时生效”不知情。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某财保分公司在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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