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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 位于南安市官桥镇的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剁辣椒经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能够提供采购涉案剁辣椒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货单、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查验记录,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的相关进货查验凭证经调查属实。 案件定性 当事人 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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