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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来源:上海高院 本期 “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 ,邀请全国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陆淳为我们讲解 如何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填补事实与事实间的“缝隙” 。 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法官往往只能事后介入纠纷的解决而不可能亲历案件事实的发生,只能借助“证据之镜”去认识过去发生的事实。作为“折射”事实的“镜子”,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常常是片段式的,片段与片段之间必然会存在事实联结上的“缝隙”,这些“缝隙”往往由法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去“填补”。 比如,根据法医提取现场物证的勘验报告和对物证的检验报告,可以形成“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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