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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天山区 | 网约车遭车祸,停运损失怎么算?

新疆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6-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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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基本案情 今年3月,张某驾驶的网约车与王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营运。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此后,张某使用代位追偿权,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其车辆维修费用先行理赔,但对张某提出因车辆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不予理赔。张某找王某理论,王某也拒绝赔偿。 张某遂将王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按照出租车235元/天的停运损失标准赔偿其940元。 0 2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张某、王某同意,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现场,王某提出,网约车是通过平台接单来获得收入,不应按照出租车的停运损失标准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网约车是否可以参照出租车的停运损失标准索赔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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