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简化了登记程序,并明确了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及书面材料。同时,还规定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种情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草案对登记程序进行较大修改
简化流程,更便于民众办理婚姻登记。
关键观点2: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简化
内地居民只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即可。
关键观点3: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证件也简化
只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两项。
关键观点4: 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种情形
包括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非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文章预览
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 按照修订草案,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示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只有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分别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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