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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瑞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现代法学》2024年第2期 。注释版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摘 要: 行政合规裁量扩张论将行政合规中行政机关对企业减免处罚的行为,视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规定,但符合法律规范目的情形下,所作出的扩张行政裁量的行为,从而消除“行政权不可处分”原则与行政合规之间的龃龉。行政合规裁量包括契约裁量和处分裁量两阶段构造,是否合意构成了契约裁量与处分裁量的界碑。合规契约不具有执行力,行政机关有权裁量契约要素在合规处分中的比重,故合规行政处分仍是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合规裁量扩张应满足裁量授权规范的保护目的;把责任从企业外部有限度地转化到企业内部,实现实质制裁;在处分裁量后,再加上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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