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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法官:您好。谢谢您那天同我儿子聊了这么久,他是个非常胆小的孩子。回家后孩子跟我说,您一直在鼓励他、开导他,所以我才写这封信……” 年前,长汀县人民法院河田人民法庭庭长刘兴达收到了一封四页纸的手写信。当事人陈某专程从30公里外的住处把这封手写信送到河田法庭,亲自交给了刘兴达。 长汀法院河田法庭 陈某是一位小男孩的母亲,是刘兴达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通常,发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是孩子的父母,而这起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却是孩子的爷爷奶奶。 小余,就是信中那个胆小的孩子,今年11岁。小余三岁那年,他父亲不幸车祸去世。两年后,陈某也重新组建了家庭。陈某和小余的祖父母余某、曾某书面约定,小余由余某、曾某代为抚养,但陈某可随时探望小余,且寒暑假小余可随陈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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