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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婚约后,50余万元“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至正-法官札记155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4-07-1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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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笔: 褚虹 少年家事庭法官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男女双方订婚后,又因关系恶化而决定取消婚约。那么,男方在订婚时给付女方的现金、金饰以及微信转账等共计50余万元是否属于彩礼?可否主张退回?近日,我审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案 起 订婚后又取消婚约 2023年1月,刘先生与沈女士经相亲认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按照老家习俗商定了订婚事宜,并在当月举行了订婚宴。 订婚宴当日,刘先生及其父母给付沈女士及其父母现金43万余元,其中部分钱款标注了明确用途,如女方衣服钱3万元、肉面钱1万元等。此外,刘先生还为沈女士购买了金手镯、金手链、金戒指、金项链、金挂坠等价值共计5.1万余元的“五金”。举办订婚宴的3.5万余元费用也由刘先生支付。 此后,刘先生还曾多次向沈女士转账,金额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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