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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旨在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撑腰,让商家安心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解决“追责难” 明确责任主体和商场义务 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套路屡见不鲜,实际经营是甲公司,办卡时却是乙公司收款,老板跑路时互相推诿,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为解决这种消费者找不到负责人,追责难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规定: 经营者允许他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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