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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成年人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定会得到支持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教育 法律  · 2024-12-31 12:2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抚养关系变更纠纷案件的介绍。张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后,因长子张某一表达想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实际生活环境、父母的现状以及次子张某二的利益,最终未支持张某的诉求。法官强调,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并非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的唯一标准,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某与杨某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别归双方,但后来长子张某一表示想跟随母亲生活,引发抚养关系变更纠纷。

关键观点2: 案件争议焦点

法院是否应该依据张某一的意愿变更抚养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实际生活环境、父母的现状以及次子张某二的利益,最终未支持张某的诉求。

关键观点4: 法官强调

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并非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的唯一标准,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关键观点5: 相关法律条文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法律规定。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789 一方依据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 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张某(男)与杨某(女)因感情不合于2020年6月1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长子张某一,2011年12月10日出生,归男方抚养,婚生次子张某二,2018年12月27日出生,归女方抚养。每人抚养一个孩子,生活费、抚养费各自承担。离婚后,张某未再婚,未生育其他子女,与女友居住;杨某于2023年1月12日与他人再婚并生育一女,现处于哺乳期。2024年10月,张某以张某一已年满八周岁,现处于叛逆期,多次表示要随母亲一起生活并离家出走,杨某因再婚再孕将张某二送到杨某父母家寄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交换两个孩子的抚养关系。 经查明,现长子张某一就读于高密市某中学初一并住校,每周休息两天由张某接送;次子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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