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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96 号) 当 事 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6月至8月对你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疆瀚盛)审计项目 你所对新疆瀚盛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查,实际赴新疆瀚盛现场审计人员为新疆鑫则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称鑫则天所)人员,非你所审计人员。你所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总体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中记录相关审计工作全部由你所审计人员完成,未说明鑫则天所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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