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关于儿童在线隐私保护的法律,包括立法背景、立法进程、立法内容、安全港计划以及执法案件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立法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人们对互联网数据收集以及隐私保护感到了担忧,特别是儿童用户的隐私问题。在《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诞生之前,自律性组织美国儿童广告审查组(CARU)已针对互联网上的儿童隐私问题进行了评估。FTC也高度重视市场营销和广告中存在的对儿童群体的不公平和欺骗行为,并提到了针对儿童在线收集个人信息的几个原则,这些原则在之后的立法中也有所体现。
关键观点2: 立法进程
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旨在保护13岁以下的儿童在使用网络时的隐私安全。此后,该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补充,包括第一次修订于2013年,对运营商的定义、个人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修订。近年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不断就修订COPPA征求意见,并推出了新的法案,如《儿童和青少年网络隐私保护法》(CTOPPA)等。
关键观点3: 立法内容
法案通过给予监护人控制在线收集孩子信息的手段,约束面向13岁以下儿童的网站以及在线服务运营商,并规范网站和在线服务运营商收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从而保护儿童的在线隐私和安全。主要的合规要求包括告知义务、监护人权利、最小范围原则、信息保护要求等。
关键观点4: 安全港计划
安全港计划相当于国内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公司可以自行加入自律组织,然后符合自律组织的规定的话,就相当于符合了COPPA。行业自律准则需满足提供与COPPA持平或更高水准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对运营商进行定期审查以及具有处罚机制等条件。
关键观点5: 执法案件
根据FTC官网公布的数据,共有43个与《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相关的案件。处罚金额逐年上升,早期主要处罚面向儿童的公司或网站,后期开始对互联网公司面向全年龄段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查。趋势显示对多行业的管辖和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审查。
文章预览
# 目录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进程 三、 立法内容 四、安全港计划 五、 执法案件 # 立法背景 1990年代,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人们对互联网数据收集以及隐私保护感到了担忧。大多数网站缺乏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而儿童用户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诞生之前,自律性组织美国儿童广告审查组(Children’s Advertising Review Unit,CARU)就针对互联网上的儿童隐私问题进行了评估,并于1996年,更新了指南,设置了关于“交互式电子媒体”的章节(现称为“在线隐私保护指南”) 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Roscoe B. Starek, III 在1997年7月的公开声明中表达了FTC高度重视市场营销和广告中存在的对儿童群体的不公平和欺骗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TC法案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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