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关注市场上独立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的问题。有的独立小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造成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安全状况。文章提到了最小销售单元的定义、行业规范、法律角度以及消费者和商家的观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现象
独立小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以非最小销售单元的形式出售。
关键观点2: 商家观点
商家对最小销售单元的定义不同,导致独立包装上的信息标注存在差异。增加生产日期标识会增加成本,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标注生产日期有利于消费者作判断。
关键观点3: 行业规范和法律角度
目前市面上的独立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存在差异,部分商家未按照规定在独立包装或散装食品上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法律对独立小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商家仍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观点4: 消费者观点
消费者希望独立包装食品都能标注生产日期,以便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安全状况。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日期标识,并保留外包装袋以便查看。
关键观点5: 建议和措施
建议有条件的厂家优化产品包装方式,便于消费者辨别。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家严格遵守食品标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日期标识,若发现问题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文章预览
春节将至,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 最小销售单元,是指在产品或服务销售过程中能够独立进行定价、交付和售后服务的最小单位。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对于最小销售单元以内的独立包装产品,目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 日常生活中,市民常购买的独立小包装的零食、糖果、速溶咖啡等均属于“非最小销售单元”。 那这些独立小包装食品该不该标注生产日期? 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一瓶黑芝麻油 生产日期“见箱体” 临近春节,市民王女士前往商场采购了不少内含独立小包装的大包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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