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城投,名单 本报告基于城投债资金用途特征、“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退出地方融资平台公告,更新兴业研究界定的城投名单,相关信息于 兴魔方®(X-CUBE®)“12345城投区域数据库” 中同步更新。 在资金用途方面,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建设或补流的大前提是 主体已不属于融资平台, 同时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主体本身业务市场化程度较高;二是主体业务上仍具有城投特征,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的政策支持领域(比如科创、绿色、支持中小企业等)。 2024年10月,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的比例分别为85.1%、13.3%、1.1%、0.5%,其中,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补流的比例相较9月减少0.8个百分点。10月,有8家主体发行的城投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补流,在6家有存续公募债的主体中,仅有2家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