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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前狂背 | 《经济法》这些内容你得掌握!

注册会计师考试联盟  · 公众号  ·  · 2019-10-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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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 .授予代理权 授予代理权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意思表示 到达即生效。 2.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开始“生 效”。 4.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 人主观上为善意,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直接有效。 二、物权法律制度 1.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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