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实务文章。赵小丹是黛尔公司的渠道客户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但在离职前,赵小丹发现自己怀孕并决定撤销离职申请。但公司并未同意其撤销申请,双方发生争议并引发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赵小丹的离职申请已经生效,即使发现怀孕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因此驳回赵小丹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赵小丹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同意在10月31日离职。
2016年9月9日,赵小丹发出离职申请,公司同意其离职。
关键观点2: 赵小丹在离职前发现自己怀孕并尝试撤销离职申请。
2016年10月24日,赵小丹因怀孕而尝试撤销离职申请,但公司未同意。
关键观点3: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赵小丹的离职申请是否已生效。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赵小丹的离职申请已经生效,即使发现怀孕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关键观点4: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赵小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赵小丹的离职申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同意其离职,因此驳回其恢复工作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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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赵小丹是黛尔公司渠道 客户经 理, 工作地点为成都。 2016年9月9日10时45分,赵小丹向其上级领导发送邮件,内容为: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赵小丹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单位)服务,现特提出在2016年10月31日离职 ,望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时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本人的帮助”。 同日 10 时 58 分,上级领导向 赵小丹 回复邮件,内容为: “ 批准,如电话沟通确认,最后工作日为10月31日 。感谢赵小丹为公司所做贡献,祝未来一切顺利”。 10月22日,赵小丹在医院检查出其已怀孕。10月24日,赵小丹再次向上级领导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 “尊敬的领导:本人于9月9日提交给您我的离职申请, 由于目前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5周左右 ,经过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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