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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10个热点问题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5-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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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为应税收入?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因此,企业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款,账务上冲减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影响企业利润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本期实际抵减额”部分,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适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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