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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鉴定中与技术有关的两种典型的权利类型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两者的区别不仅是权利类型的差异,在鉴定实务中,重点体现在两种权利主张的撰写方式上。通过比较,为技术信息秘密点的撰写提供参考。 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 一、现行法律法规 (一)专利技术 1.《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 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新颖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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