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龙五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龙五入职公司从事工程部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双方约定年薪并出具了任命书,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龙五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不予支持。法院认为,任命书已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属性,且龙五在职时未提出异议,离职后索要高额工资违反诚信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龙五入职公司,双方约定年薪并出具任命书,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龙五的主张
龙五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关键观点3: 法院的观点
法院认为任命书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属性,龙五在职时未提出异议,离职后索要高额工资违反诚信原则,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观点4: 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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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2021年7月9日,龙五应江苏某公司股东的邀请,入职公司从事工程部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双方约定 年薪360000元。 当日,公司出具《任命书》一份,其中载明:“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议讨论决定,任命龙五同志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部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部成员有任免、更换、分配任务、奖惩等的权力......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在职期间,公司为龙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23年1月29日,龙五通过微信告知公司刘某:“在医院照顾老母亲,目前情况无暇顾及其他,给我办理离职。” 2023年3月27日,龙五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330000元 ,仲裁委于2023年5月25日终结案件审理。 2023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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