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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今年三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4〕3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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