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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常见法律问题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8 11:2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和效力,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唯一住房能否查封、拍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能否查封,贷款账户能否冻结、扣划,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冻结、扣划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和效力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关键观点2: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

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

关键观点3: 唯一住房能否查封、拍卖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执行。符合一定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4: 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关键观点5: 其他相关事项

包括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能否查封、贷款账户能否冻结、扣划,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冻结、扣划等问题。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


文章预览

查封、扣押、冻结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采取的强制措施,往往关乎着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图源网络 侵删) 1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期限届满会怎样?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2、为避免效力消灭,作为申请人应该怎么做? 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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