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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社保?”公司试用期的8大违法行为

每天学点HR  · 公众号  ·  · 2025-01-03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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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整理自人社部、51社保网 HR小伙伴们都知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 在司法审判实践当中,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认识不够充分,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存在诸多与法律之规定相冲突的地方。那么,怎么办呢? 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恰当处理各自权责是非常必要的。 01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 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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