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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4-09-14 21:42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要求,并详细说明了标识的具体实施步骤。此外,还涉及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用户等方面的要求和责任。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关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目的和背景

为了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键观点2: 关于标识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要求,包括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不同类型的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显著提示标识的具体规定。

关键观点3: 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要求添加隐式标识,并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同时,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需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关键观点4: 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用户需要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关键观点5: 违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预览

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iaoshi@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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