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版标准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安排
标准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按新版标准执行,但已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关键观点2: 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物质变化
新版标准删除了落葵红等物质,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
关键观点3: 部分食品添加剂的调整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罐头类食品、食醋、果蔬汁(浆)、蒸馏酒等食品中,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受到限制或禁止。
关键观点4: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限制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的使用被禁止或限制了最大使用量。
关键观点5: 多种甜味剂混合使用的注意事项
同时使用甜味剂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单一甜味剂的最大使用量。
关键观点6: 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剂的变化
部分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剂的使用要求有所调整,包括一些物质的禁用和限用范围的变化。
关键观点7: 部分食品类别的调整
新版标准对部分食品类别进行了增加或删除,如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等。
文章预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自2025年2月8日起,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版标准执行;2025年2月8日前已经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一、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物质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物质,新版GB 2760已将其删除,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其添加到食品中。 二、部分食品添加剂已调整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一)罐头类食品,不得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二)食醋,不得使用冰乙酸; (三)果蔬汁(浆),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四)蒸馏酒,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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