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相关计算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根据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的决定,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关键观点2: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明确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包括企业在确因工作需要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的支付标准,以及事业单位的计算方式。同时,也明确了职工小时工资收入的折算方式。
关键观点3: 相关通知和决定的发布
介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务院放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编辑、策划、审核、统筹和监制等人员的职责。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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