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相关计算办法也随之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这影响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键观点2: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根据新的法规,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考虑了增加的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也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
关键观点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企业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需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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