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安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分手后因赠与财物引发的纠纷案。孙先生赠与赵女士奢侈品、钻戒和100余万元转账,分手后孙先生要求返还。法院认定部分赠与是附条件赠与,判决赵女士返还孙先生人民币114.3488万元。法官解释附条件赠与的概念和判定方式,包括物品意义和金额大小两个方面,大额转账通常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最后呼吁男女恋爱期间应遵守法律,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情侣分手后的赠与财物纠纷
孙先生与赵女士交往期间有大量的赠与,分手后引发纠纷。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关键观点2: 附条件赠与的判定
法院根据赠与物的性质和金额大小来判定附条件赠与。大额转账通常视为附条件赠与。
关键观点3: 法律对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规定
男女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有法可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呼吁男女双方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不利用物质作为婚姻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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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包包、送钻戒甚至转账,恋爱时,男女双方时常发生赠与的情况,但双方关系破裂分手时,这些赠予的财产是否能够要回呢?安宁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情侣分手后因赠与财物引发的纠纷案。 孙先生与赵女士曾是一对恋人,双方交往期间,孙先生赠予赵女士奢侈品包、钻戒等物品,且多次给赵女士转账合计100余万元,让赵女士用于偿还房贷、购车、装修房屋、日常花销等。 2023年4月,孙、赵二人分手,孙先生将赵女士诉至安宁法院,要求她返还全部赠与。 经安宁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赵女士返还原告孙先生人民币114.3488万元。 法官释法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条件的 附条件赠与 分手时支持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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