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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速递//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条的释评与展望

法语峰言  · 公众号  · 金融 法律  · 2024-09-13 21:07

主要观点总结

《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条仅对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作出部分规定,理论与实践需要进一步共识。既有司法实践基于专业侵权责任与代理人连带责任规则的类推适用两条脉络展开,仍需规范与理论的整合。实质的归责依据与要素在体系整合中更为关键,直接接触关系足以产生第三人对其提供信息或建议的注意义务,除非以合理方式作出保留。在当事人转递关系中,第三人责任受双方基础合同中义务与责任范围的约束,且应符合相对人范围可预期、信赖合理性等要求。第三人责任范围应遵循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过失责任限于注意义务违反的范围内。第三人过失属独立评价的责任类型,而非基于对当事人责任的补充或连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条仅对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作出部分规定

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第三人责任条款颇具争议,最终文本与征求意见稿之间的差异涉及责任性质、构成以及范围等多个方面,也是未来第三人责任法律适用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关键观点2: 既有司法实践基于专业侵权责任与代理人连带责任规则的类推适用两条脉络展开

实践中的整合需求反映了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对第三人责任的功能欠缺共识,对其规范性质或依据也有争议,以及对其一般化仍有疑虑。

关键观点3: 实质的归责依据与要素在体系整合中更为关键

直接接触关系足以产生第三人对其提供信息或建议的注意义务,除非以合理方式作出保留;在当事人转递关系中,第三人责任受双方基础合同中义务与责任范围的约束,且应符合相对人范围可预期、信赖合理性等要求。

关键观点4: 第三人责任范围应遵循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过失责任限于注意义务违反的范围内;第三人过失属独立评价的责任类型,而非基于对当事人责任的补充或连带。


文章预览

【编者按】《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责任如何理解?今日肖峰博士为您带来上海交通大学李潇洋副教授的文章,供您参考! 【温馨提示】正文共计16000字,预计阅读时间45分钟 ps : 想要深入学习民诉相关条文?想要掌握民诉方法论?想了解法官思维下的“有效”诉讼? 法语峰言为您推出线下课 诉讼高手养成记 , 两天课程,一本赠书 ,助您化身诉讼达人! 9.21-9.22 成都见 ! 如欲课程详情请点击下方图片~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条仅对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作出部分规定,仍待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共识。既有金融、会计以及证券交易等领域的司法实践基于专业侵权责任与代理人连带责任规则的类推适用两条脉络展开,仍需规范与理论的整合,以避免评价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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