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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定法上的合同制度与现实交易存在“偏差”,应以现实中的合同来校正法律规范,用以完成两者的适配。经考察合同制度各阶段的变迁与现实交易运行,可将合同的实然样态分为信息完全合同(即时性合同)与不完全合同(关系性合同)。其中,不完全合同又可区分为共同利益合同与组织性合同两种样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旨在为合同编“补笔接气”,结合该《解释》对现代契约理论的回应,文本从“竖的合同”与“横的合同“、交换性合同共同利益合同与组织性合同、松的合同与紧的合同、动的合同与静的合同、多个合同与单个合同等多维度,提出将不完全合同与信息完全合同两类规则并列,分别配比不同的意思自治任意性或强制性规范,建构两元化规则的合同制度调整方案。此外,现代合同制度也引发了诉讼结构的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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