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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标准条件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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