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涉及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某公司违法终止与处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强调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案件涉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女职工王某,因公司拒绝续订合同而引发纠纷。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行为违法并需支付赔偿金。此案提醒更多人关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某公司违法终止与处于哺乳期女职工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强调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3: 法律特殊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予以特殊保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案件启示
此案提醒更多人关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章预览
3月8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显示,某公司违法终止与处于哺乳期女职工王某的劳动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有力维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王某与某公司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二份劳动合同因王某处于哺乳期而顺延。期限届满前,王某向公司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作出劳动合同终止决定,并告知王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经劳动仲裁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此,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除外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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