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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玉敏、杨希 编辑:李致鸿 资管新规以后,监管要求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但是,为了承接存量的风险产品,仍有机构铤而走险。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 投资者花费940万购买民生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封闭期满后投资者申请赎回相关产品,但是因为“所投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可供赎回的现金资产不足,未能赎回成功”。 最终法院判决,这一宣传为“现金管理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是资金池业务,判决民生信托赔偿投资者本金及利息,曾承诺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股东泛海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资管领域披露的首起资金池产品违约案例,也是首例判决金融机构股东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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