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文章阐述了适用范围、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平台义务、用户义务等关键点,并指出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但部分义务边界仍需要进一步明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
《标识办法》和《标识方法》适用于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关键观点2: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
服务提供者必须添加元数据隐式标识和内容隐式标识,包括生成合成标签要素、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要素等,并符合格式要求。此外,还有显式标识义务,包括通用要素要求和不同内容标识要求。
关键观点3: 平台义务
平台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包括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等。
关键观点4: 用户义务
用户向平台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关键观点5: 意义和影响
《标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发布有助于维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用户提供了更加透明的网络环境,但部分义务边界仍需进一步明晰。
文章预览
编者按 2024年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旨在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提供强制性规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套文件,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标识方法》”)同日发布。 此前,全国信安标委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提供指导。 此次发布的《标识方法》为《标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更加明确、可信的标识指南。 我们对《标识办法》和《标识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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