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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鸡西新闻网  · 公众号  ·  · 2025-02-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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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近年来,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的火灾事故频发,尤其对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为防止事故发生,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和销售孔明灯行为,一经发现,城市管理部门将联合市场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禁止任何人燃放孔明灯,对私自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安部门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请广大市民在元宵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话:0467-2186119)制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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