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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研究 | 新反垄断司法解释之解读(三):有利原告的多个规则

通商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7-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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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在后继诉讼、相关市场界定、纵向垄断协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确定损失数额、损失转嫁等方面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证明难度,或者有利于原告追究法律责任。 1 后继诉讼 相关讨论可参见我们解读(二)文章的第五部分。另外,新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说明该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执法机构提供的信息、材料等尚未公开的,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2 相关市场界定 首先,依据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四款,原告主张被诉行为属于反垄断法列明的横向垄断协议和转售价格维持的,可不对市场界定提供证据。   其次,依据该条第三款,原告提供证据足以直接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再对市场界定进一步举证: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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