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房地产导刊

新建路5年内禁挖!广东城市道路挖掘将有新规

房地产导刊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24-09-19 11:0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该意见稿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的使用期限内的挖掘限制,强调同一路段集中施工的重要性,并提到了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与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同时,也强调了管线单位应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及使用的原则。对于重复开挖及紧急情况的处理也做了规定。公众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城市道路挖掘规定

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的使用期限内的挖掘限制,强调挖掘管理的计划性和统筹协调。

关键观点2: 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多个部门参与,统筹协调重大事项。

关键观点3: 管线同步设计施工

管线单位应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及使用,提前敷设道路范围内的连接管线,考虑周边地区对管线的需求预期。

关键观点4: 重复开挖管理

强调同一路段多个建设单位应集中施工,加强工程衔接,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疏解方案。

关键观点5: 征求意见与反馈

公众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了联系方式。


文章预览

9月18日起,广东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今后, 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不允许挖掘;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同样不被允许。 同一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在同一时段集中施工 《意见稿》要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供电及通信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在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挖掘需求,并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