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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徐媛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 2024-08-2-123-001 基本案情 原告贾某诉称: 根据原、被告2010年4月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 被告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拟参与某机构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投标及中标后所有与产品销售有关事宜,由被告直接进行,原告应积极配合并帮助被告开展相关推广工作,并将所获得的信息及时反馈给被告; 只要被告中标,且价格高于200万,低于210万的,则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作为咨询服务费; 被告与某机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后,完成安装并经某机构验收合格支付相应货款的90%后一周内将咨询服务费支付给原告; 被告未按约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承担未支付部分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时止。 同年5月26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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